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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市政办字〔2014〕104号
第一章 补贴奖励范围及对象
第一条 补贴范围。
(一)《承德市2013年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奖励办法》补贴范围内可享受提前淘汰补贴政策而未办理提前淘汰手续的车辆。
(二)2014年12月31日前未到强制报废标准而提前淘汰的“黄标车”(不含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属于注销状态的车辆、连续三年未检的机动车);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至直接报废的车辆;本补贴奖励政策发布前在本市登记上牌,且于规定时间内在本市办理报废注销手续的车辆。
第二章 补贴车型及标准
第二条 我市2014年提前淘汰“黄标车”,按照货车、客车、轿车三类车型给予补贴奖励。
第三条 具本补贴奖励标准为:
(一)货车。重型18000元、中型13000元、轻型9000元、微型6000元。
(二)客车。大型18000元、中型11000元、小型(不含轿车)7000元、微型(不含轿车)5000元。
(三)轿车。1.35升及以上排量10000元、1升(不含)--1.35升(不含)排量8000元、1升及以下排量6000元。
(四)凡符合中央财政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车辆,应首先申报中央财政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市、县区不再重复补贴。
第三章 补贴资金拨付程序
第四条 补贴奖励资金的拨付程序:
(一)车主报废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后,由本人持相关材料到各县区成立的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兑付窗口领取填写《承德市2014年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奖励申请表》并办理补贴奖励申领手续。
(三)申请补贴奖励车辆车主需提交以下资料:
1.《承德市2014年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奖励申请表》;
2.车主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特定标识物的报废车辆照片(显示报废车辆牌照、全貌及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特定标识物);
4.《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与车主本人同名的银行存折。
第四章 补贴奖励时限
第五条 2013年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奖补政策执行期限为: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奖补政策执行期限为: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2015年以及以后年度提前淘汰黄标车将不再给予财政补贴。奖补受理时间截止2015年2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