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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承德市深入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闭窗口] 更新时间:2022/4/29 16:51:19

第二项对报废机动车和非法单位(个人)进行专项整治

1.商务部门负责会同公安等部门查处未经省级商务部门资质认定,非法设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和网点,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行为。

2.公安部门负责路面查处工作;依法打击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非法收购、拆解。拼装机动车等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对自行拆解报废机动车,明知或应知是盗窃、抢劫或有其他犯罪嫌疑的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扔进行拆解报废,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卖报废机动车等行为实施处罚;负责查处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生的妨害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督促报废机动车所有人及时办理报废手续,严禁非法上路行驶;查处是否存在买卖或者伪造、变造《资质认定书》的行为。

3.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依法打击机动车维修业户承修已报废机动车、擅自改装机动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联合行政审批部门共同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市场准入、退出管理,对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依法收回车辆营运证。

4.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