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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承德市2014年鼓励黄标车提前汰 补贴奖励办法的通知
[关闭窗口] 更新时间:2014/6/26 14:06:49

  承市政办字〔2014〕104号

 


 

                                   第一章  补贴奖励范围及对象

第一条  补贴范围。

(一)《承德市2013年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奖励办法》补贴范围内可享受提前淘汰补贴政策而未办理提前淘汰手续的车辆。

(二)2014年12月31日前未到强制报废标准而提前淘汰的“黄标车”(不含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属于注销状态的车辆、连续三年未检的机动车);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至直接报废的车辆;本补贴奖励政策发布前在本市登记上牌,且于规定时间内在本市办理报废注销手续的车辆。

 

第二章   补贴车型及标准

第二条  我市2014年提前淘汰“黄标车”,按照货车、客车、轿车三类车型给予补贴奖励。

第三条  具本补贴奖励标准为:

(一)货车。重型18000元、中型13000元、轻型9000元、微型6000元。

(二)客车。大型18000元、中型11000元、小型(不含轿车)7000元、微型(不含轿车)5000元。

(三)轿车。1.35升及以上排量10000元、1升(不含)--1.35升(不含)排量8000元、1升及以下排量6000元。

(四)凡符合中央财政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车辆,应首先申报中央财政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市、县区不再重复补贴。

 

 

第三章  补贴资金拨付程序

第四条  补贴奖励资金的拨付程序:

(一)车主报废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后,由本人持相关材料到各县区成立的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兑付窗口领取填写《承德市2014年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奖励申请表》并办理补贴奖励申领手续。

(三)申请补贴奖励车辆车主需提交以下资料:

1.《承德市2014年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奖励申请表》;

2.车主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特定标识物的报废车辆照片(显示报废车辆牌照、全貌及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特定标识物);

4.《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与车主本人同名的银行存折。

 

第四章   补贴奖励时限

第五条  2013年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奖补政策执行期限为: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奖补政策执行期限为: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2015年以及以后年度提前淘汰黄标车将不再给予财政补贴。奖补受理时间截止2015年2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